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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2022-11-14 16:45: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拟取消一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1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有关规定,备案人应当通过国家药监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此前,我局已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次告知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新备案平台完成年度报告提交。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并完成信息补录,对相关化妆品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实施日常监管,我局拟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这部分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1)。

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如对拟取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见附件2)前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对其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028-86785261

特此通告。

附件:通告2022年 第10号 关于拟取消一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pdf

通告2022年 第10号(附件1) 拟取消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清单.xlsx

通告2022年 第10号(附件2)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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