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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先涨价再降价”涉嫌违法 专家称可要求三倍赔偿

2022-11-09 14:28: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各种网络购物优惠层出不穷,消费者仿佛如过节般享受着购物的狂欢。但是在这期间,也有一些不和谐的消息不绝于耳,有网友发现“先涨价再降价”,甚至比日常价格还贵。

按照常理,每逢双十一都是消费者开心等待“价格抄底”囤货的时刻,但是遇到了部分动了歪脑筋的商家,不仅带给消费者不好的体验,还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给双十一也蒙上了阴影。面对此等现象,行业专家和律师又如何看待?“先涨价再降价”究竟属于常规操作还是违法违规行为?

王前虎:平台要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不法商家

中消协原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接受本网采访时分析了商家为何总是搞“先涨价再降价”的原因。

在他看来,有的电商平台或者商家产品价格“先涨后折”,误导消费者的乱象屡禁不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给没有优势的商户带来压力的同时,他们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参与进来,而“先涨后折”是最简单直接、诱惑的方法。

其次,平台监督不力,给了某些商户可乘之机。

第三,靠欺诈得到的经济利益高于为此付出的罚款,让他们觉得违法成本低,值得冒险去做。

第四,对于消费者来说,获取商品比对信息不易,很容易作出非理性的判断,而发现上当受骗,为自己维权时,对方会用种种理由或设置障碍拖延,最终不了了之。

最后,平台单纯追求活动的“火爆”,有意无意地放纵不良商家的价格造假行为,也是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找到“病因”就要及时对症下“药”。王前虎建议,“平台应该积极履行连带责任,设置相应的处理方案,并且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存在‘坑蒙拐骗’行为的商家,让‘害群之马’得不到任何不义之财。另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多看看同类产品的比对信息以及评价,看看最终付款额是否如商家宣传的那样实惠。不能在热热闹闹的‘减价’‘优惠’‘返款’‘大出血’等烟雾弹下中招。毕竟,事后的奋力维权不如事前的有效防范让你更开心。”

梁振鹏:消费者如遇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也从行业层面解答了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玩套路的根源。

他认为,事实上,先涨价后打折这种事儿并不少见,已经成为部分商家惯用的伎俩。梁振鹏解释说,客观来说商品的降价是有底线的,不可能总是降价,现在很多产品的毛利率已经很低了,以家电、手机产品为例,平均的行业毛利率也就20%左右,降价空间有限,所以很多产品即使参与双十一促销,也不会大幅降价。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商家就在之前比如十月份先涨价,在十一月又开始打折,这样算下来,商品有可能卖的确实比平时还贵。因为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参与的厂商,要追求利润,不可能无底线地打价格战。

此外,梁振鹏还提醒消费者不要一味追求双十一所谓的低价。“先涨价再降价”除了厂商为了牟利等原因,不诚信欺骗消费者外,消费者也需要冷静思考。“一分钱一分货,不可能有无底线的低价,商家或者平台的这种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涉嫌欺诈、欺骗消费者

梁振鹏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可以对参与促销的厂商建立起严格的价格监督体系,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对电商平台的商品零售价格进行及时的、动态的、无间断的监测。如查实商家或平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实行行政处罚等措施。

他最后表示,消费者如果买到商家先涨价后降价的商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进行退一赔三的补偿,所以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到欺诈,可以要求三倍的赔偿。

律师:先涨价后打折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丽则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此类现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先涨价后打折,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刘俊丽如是说道。

针对虚假促销维权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举证难等问题,刘俊丽认为,消费者在遇到商家虚假促销的情况时,应当勇于维权,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给了不良商家继续欺瞒消费者的空间。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权益被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

刘俊丽还呼吁,应推动消保委等消费者维权组织代理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举证倒置制度、平台连带责任承担制度,不断提升消费者相关诉讼的便捷性、低成本和权利救济程度,从而健全电子商务消费者求偿模式,让消费者在包括双十一的网购过程中享受更加完善的消费环境。

她表示,消费者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多做比较,深入了解商品服务详情、经营者信用等相关信息,注重书面合同、支付安全、交付验收、证据留存等关键环节,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及相关录音录像,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提供维权依据,避免维权时证据不足,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刘俊丽特别提到,针对某些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促销、促销价格不透明等现象,应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监督经营者依法进行促销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或者前期一段时间内的综合价格的基础上,是真实的价格基础之上的打折,对以后一些重要的购买者已经形成习惯的重要的促销时间点,约束、制约、规范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可以防范不良商家“先涨后降”或者“明降暗升”的忽悠式打折行为的出现。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网购高峰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召开了相关指导会或是发布消费提示。

比如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结合自身经营业务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经营理念,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则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按需购买;看清资质,选择正规商家;货比三家;保持警惕,安全为重;收好凭证,便于维权等。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近期网购时注意:要抑制冲动消费,做理性消费者。要熟知促销规则,做聪明消费者。要加强安全防范,做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要妥善保存交易凭证,做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则提示消费者选择正规电商,确保网购安全;熟悉促销规则,科学理性消费;关注价格动态,警惕明降实涨;保障交易安全,谨防信息泄露;保存消费凭证,方便及时维权。

目前,随着11月11日的临近,双十一促销也即将进入到最后的高潮,本网也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先涨价后降价、制造降价假象,可以保存好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等举报,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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