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无印良品成都锦江区第三分公司或当事人)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拉杆箱两次检验均不合格 被罚款1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硬壳拉杆箱(20L):生产日期2019年5月15日,批号 G9AA061;硬壳拉杆箱(63L):生产日期 2019年5月15日,批号 G9AA063;硬壳拉杆箱(88L):生产日期2020年7月15日,批号 EAE04A0A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以上三款产品的跌落性能项目(测试方法:GB/T 2921-2007;技术要求:试验后箱体、箱口、衬架不变形,不开裂;走轮、轮轴、支架不变形、不断裂;对口箱底、盖口缝间隙不大于2mm,掩口箱合缝间隙不大于 3mm;走轮转动灵活,无松脱;固定件、连接件、锁不变形、不松动、无损坏;箱(包)锁开启灵活;箱(包)面无裂纹。检测结果:箱体上方四角变形;单项结论:不符合)不符合 Q31/0106000097C001的标准,依据《四川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予以采纳并组织复检。经复检,该三款产品复检结果显示跌落性能项目依然为不合格。
经查,以上三款硬壳拉杆箱当事人各进货3个,共9个,已全部售完,无库存,货值金额为 10662 元,违法所得为 4490.15元,当事人在进货前索取了被抽检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硬壳拉杆箱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调查,应当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跌落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硬壳拉杆箱,并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90.15元;罚款10662元,共计罚没金额15152.15元。
无印良品多次因不合格产品处罚 频上质量“黑榜”
事实上,这已经是无印良品关联公司今年第二次被处罚。今年3·15期间,本网曾经报道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1361.82元。之前该公司厦门思明区分公司销售的款号为EBC01C0S 的MUJI 品牌暗黄色男士运动鞋经抽检不合格。
此外,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因各种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有6次。
2021年7月26日,无印良品被罚款27.20088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2021年4月29日,无印良品被罚款3.83437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2021年4月2日,无印良品被罚款1.2733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0年10月28日,无印良品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万元。
2019年12月17日,无印良品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0万元。据悉,其在当时的一则广告中的“法租界”内容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广告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9日,无印良品被罚款28.95363万元。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