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山东省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7月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查明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对车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时,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0000元。
案例二:
威海易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1年7月19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稽查行动中,查明威海易田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蛋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12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腌制海鸭蛋25筐、咸海鸭蛋300枚、咸海鸭蛋4箱、烤海鸭蛋9箱、烤海鸭蛋半成品4筐、松花蛋6箱,罚款50202元。
案例三:
荣成市人和新新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8月6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荣成市人和新新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对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当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再次检查时,查明当事人又对超期未检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80000元。
案例四:
威海宝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8月2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宝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对车辆进行检验且数据存在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