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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海关关于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漏缴税款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1-25 10:31: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防城海关发布关于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漏缴税款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关缉违字(【2021】0024)号。

防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防关缉违字〔20210024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四项、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案件名称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漏缴税款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广西中检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文生,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450602MA5P3C7L43
违法事实和理由20201123日,广西中检海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加拿大布鲁尔喷吹煤,报关单号720620201062104662,数量43743吨,已放行结关。后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查发现其申报部分内容有误 ,原规格型号申报为:定价方式:现价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计价日期:20201015”,实际应为:定价方式:公式定价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需要二次结算计价日期:202010月整月市场均价。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525日向防城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并申请补缴有关税款。经防城海关计核,本案货物价值人民币343.253426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56.68351万元。2021615日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补缴了上述漏缴税款。
经查,广西中检海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生负责广西柳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进口报关管理事宜,因其未仔细审核单证,工作疏忽导致此次申报不实的发生。
处罚结果对广西中检海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救济渠道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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