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出,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要规范销售,对于设置样板房的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
(图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意见提出,加强深圳市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房地产项目建设、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违规加改扩建、虚假宣传、改变使用功能等房地产乱象,切实做好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同时,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重点对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