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陈星)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陈星)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 | 92120111MA06H2X86N | —— | 陈星 |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1〕101号 |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的行为中,既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存在以假充真的行为 | 罚没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