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合肥市瑶海区恒松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部销售商标侵权的挖掘机配件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669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恒松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UNJ929R
主要违法事实:
合肥市瑶海区恒松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部销售商标侵权的挖掘机配件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标注“CAT”“KOMATSU”字样的共计117件挖掘机配件产品;
2、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