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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明眸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被罚款10000元

2021-08-09 17:2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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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08月行政处罚案件(药品类)信息公开表。涉及芜湖明眸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8月行政处罚案件(药品类)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械罚〔2021〕1-10号

 

芜湖明眸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予以立案

芜湖明眸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汪会明   

芜湖明眸眼镜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产品9盒;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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