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9日,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和顺县益康大药房等4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和顺县益康大药房等4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督查和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和顺县益康大药房、灵石县太行大药房有限公司、介休市红太阳药店有限公司和介休市金太阳药店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