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质罚字〔2021〕3号),涉及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经十一路分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违法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综质罚字〔2021〕3号 | 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经十一路分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案 | 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经十一路分公司 | 高希坤 | 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69030718N
| 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捌元玖角整(138.90元)。罚没款合计伍万零壹佰叁拾捌元玖角整(50138.90元)。 | 已履行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