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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包容审慎执法免责情形

2021-06-23 11:09:0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谢扬帆)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6月20日起在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施行。

《规定》明确了21个具体免责情形和3个从轻减轻追责情形,从根本上消除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顾虑,将有力保护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在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同时,《规定》明确,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查处上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规定》还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建立“两轻一免”清单和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落实,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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