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家居

家具买半年了货还不齐 责任在谁

2012-05-23 15:30:10新浪家居

    当一床的车票与新家具联系到一块儿,留给鞍山市民徐青菊的除了郁闷还是郁闷。“卖家总说明天给送货,可这都半年过去了,家具还没送全,这明摆着是调理人啊!”5月22日,徐青菊气愤地说。而当她把卖家及商场一并告上法庭,并手握胜诉的判决却发现,自己竟卷入只能用“乱套”来形容的罗圈儿纠纷中。

    消费者:半年货还没到齐

    去年11月9日,鞍山市民徐青菊特意坐车来沈阳买家具,最终在沈阳一世界家居内的罗格朗斯家具店选中了一套价值3.6万元的家具,并向店主王滨付了5000元的预付款。徐青菊表示,由于鞍山的一些家具店都是直接将钱付给店主,所以当时也没多想,直接把现金交给了王滨,对方给她开了一世界家居的“合同”。

    “11月中旬,我接到了店主打来的电话,她催促我交全款,还说半个月后就能提货,我感觉大商场内的店铺不能忽悠人,于是就给她汇去了全款。”徐青菊说。

    但让徐青菊气愤的是,直到现在,买的家具仍没送全。“总说明天就给送货,可到时候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如车坏了、家人住院等等,这明摆着是调理人。”徐青菊告诉记者,为了这些家具,她往返沈阳、鞍山至少20次,但始终没得到家具,再后来家具店竟然易主了。

    无奈之下,前不久,徐青菊将店主王滨和一世界家居一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裁定由王滨偿还欠款。这是因为徐青菊手中的合同不是与沈阳一世界家居签订,货款也未交付给一世界家居,销售服务单上也没有一世界家居的签章,根据顾客须知的约定,一世界家居对该交易行为不予认可。

    对此,徐青菊不认可。她认为,虽然自己将钱交给了店主,但作为商场运营方的一世界家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何况商场内也没有任何提示。徐青菊表示,现在她很苦恼,因为店主称货都让一世界家居给扣下了,现在没有钱。

    记者了解到,其实,被忽悠的不止徐青菊一个。市民孙琳琳告诉记者,今年2月20日,她在王滨的店内相中了一张罗汉床,因无现货,所以交了2500元的预付款,王滨承诺3月10日交货,但后来却以多种理由拖延。之后王滨的电话无法拨通,3月15日更是发现其店铺居然关闭,后来向工商及派出所求助,但均无效。

    店主:私下收钱很普遍

    22日上午,记者与店主王滨取得联系,王滨告诉记者,她原本就与一世界家居存在很深的矛盾,再加上频遭顾客投诉,矛盾进一步激化,目前,一世界家居已经把她清除出卖场,并扣了大概10万元左右的货,她已经就此事起诉了一世界家居。

    对于违规收款,王滨强调,商场并没有强制不让业户收款,况且私自收款又不是她一家的事情。私自收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世界家居回款太慢,业户周转不开,如果是现金消费的话,得等上一个礼拜,若是刷卡消费,就得等上20多天。

    关于善后问题,王滨表示,她愿意用被一世界家居暂扣的货物,来偿还这些消费者的欠款。

    一世界:也将起诉业户

    “这家店现在欠消费者10多万元,我们商场已经替她还了7万元钱。”一世界家居负责人表示,经过盘点,包括饰品在内,目前暂扣的货物价值仅6万元。

    “收了人家的钱却不给人家货,说什么都没用,该业户的性质十分恶劣,正因如此,商场才把她清除出去。”一世界家居负责人说。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中止协议。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去年9月1日,该商场已经与这个业户签订了租赁中止协议,而在撤场的时候还欠着三个月的费用,至今未交。但不知随后的租赁者与其是什么关系,让该业户在此继续销售,目前,商场已三次通知后来的租赁者来处理情况,但对方却不露面。

    对于消费者的损失,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涉及将钱交给商场的,商场方面都已经承担,但交给业户的,商场不认为合同成立,这不是在商场监管之下,属于消费者和业户的私人行为。

    此外,一世界家居方面认为,已在销售合同上尽到告知业务,销售合同的第一条就是无顾客、商户代表、本商场收银员签字加盖收银公章概不生效。

    针对商场压款的说法,一世界家居方面矢口否认。一世界家居负责人表示,现金消费都是次日返给业户,最长不超过一星期,如果是刷卡消费,返款也不超过10天,商场扮演“房东”角色,每月就收1000元的租金。

    对于交款给业户的消费者,一世界家居负责人表示,商场帮助这些消费者去公安部门协调,在将扣的货物处理完后,先解决将钱交给商场业户的消费者的问题,若有余款,将会按照这些消费者的起诉先后按比例返还。

    “商场成立6年来,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情,真有点儿说不过去。”一世界家居负责人表示,商场在管理上确实存在责任,下一步,商场也将起诉王滨,这也算是给总部一个交代,毕竟商场已经垫了不少钱。沈阳晚报高级记者 白昕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