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浙江抽查黄金珠宝饰品超五成不合格 周六福在列

2014-07-01 17:42:50腾讯

    每经记者 徐杰 实习记者 沈溦发自浙江杭州

    昨日(6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在浙江范围内开展的对黄金珠宝饰品跟踪式抽检结果,在抽取的2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92批次商品中 (其中贵金属19批次、珠宝玉石73批次),不合格48批次,合格44批次,批次合格率仅47.83%。

    在工商部门公布的信息中,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包括:名称、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厂名及厂址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其中因为各种标示与标签的不规范而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案例占据多数。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注意到,在不合格的品牌中,周六福、中国黄金、卡地亚、明希等多家知名品牌上榜。

    现象:多数存标识问题

    按照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黑榜”名单,中国黄金标注“中国黄金”品牌饰品抽样36批次,不合格16批次。其中贵金属2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 “材料名称”,判定标准为国家质检总局《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珠宝玉石1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实物质量中的“珠宝玉石名称”和标识中的 “珠宝玉石名称”、“托架材料及纯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质量”、“证书”、“印记”、“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标注“周六福”品牌饰品抽样7批次,不合格7批次。其中贵金属1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 “贵金属含量”、“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判定标准为国家质检总局《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珠宝玉石6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 “托架材料及纯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质量”、“证书”、“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者名称及地址”,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标注“卡地亚”品牌饰品抽样5批次,不合格5批次,均为珠宝玉石。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质量”、“证书”,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标注“明希”品牌饰品抽样2批次,不合格2批次,均为珠宝玉石。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产品标准编号”、“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对于上述抽检结果,昨日(6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采访周六福、卡地亚等几家首饰企业,不过,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原因:企业管理不规范

    对上述抽查结果,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长赵杨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抽查合格的比例看,47.83%这一数值很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标签标示的不规范及缺漏方面,极个别以假充真,出现质量问题,说明浙江珠宝首饰行业问题更多出现在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上。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国升亦公开表示,此次抽检超过半数商品的标识标注不合格,揭示出其背后存在的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据统计,去年浙江省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金银珠宝类零售额达180.3亿元,同比增长34%。同时,去年全年,浙江省12315系统收到首饰类商品投诉642件。今年1~6月,首饰类商品投诉32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5.6%。

    针对首饰类商品投诉的增多,吴国升认为,问题还是出在管理上,“部分品牌企业 (其中不乏全国性知名品牌)为追求规模快速扩张而采取加盟店经营模式,对加盟一方采取放任管理,在进货渠道、合格检验、标签管理、商品知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均不作认真把关,导致最基本的标识标签问题出现大面积不合格,需要引起行业的高度警醒。”

    赵杨彪认为,名牌首饰出现大量标签、标示不规范问题,说明珠宝行业缺乏准入制度,“专业知识、管理经营方面的欠缺,导致商家对标识标签等基本项目的忽视,长远来说,会对企业和品牌的声誉及整个行业发展造成影响。”

    目前,浙江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已通知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同时将安排集体培训,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据了解,受去年金价持续走低造成的基数较高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浙江省金银珠宝类消费增长趋缓,增幅回落巨大。5月,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15.4亿元,同比下降10.8%,上年同期则增长42%。返回腾讯网首页>>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