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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质检总局纪检组就“两节”期间 反“四风”提出五项要求

2013-09-04 08:56:00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赵宁宁  记者何 可)中秋、国庆佳节将近,驻质检总局纪检组日前印发通知,对质检系统“两节”期间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明确提出5项要求。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土特产品和其他节礼;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月饼、土特产品、其他节礼、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津贴补贴规定,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三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旅游费用;严禁用公车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车辆,探亲访友、外出游玩。四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或者文艺演出。

    通知要求,质检系统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形象、巩固全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成果的大事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严守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活动,纠正“四风”,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监督,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争当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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