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砀山县消保委助力解决了一起业主与家政公司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
【案例简介】 2021年9月22日,张先生到安徽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砀山县某一家政中介中心,该家政中介中心向张先生推荐一名保姆,该保姆到张先生家了解情况后称愿意在家中干,随后两人到中介办公室交齐中介费400元,下午保姆却执意不干了,张先生怀疑是中介中心和保姆合伙欺骗,要求中介中心退还中介费并道歉,请求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此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张先生、该家政中介中心了解相关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中介中心退还张先生300元,并向张先生道歉。
【案例点评】本案中,该中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造成了此次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中介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九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第46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第55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朱沛羽 通讯员 许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