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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开透明!黑龙江省伊春市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

2021-09-06 11:0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助力“质量月”的开展,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全面做好公示工作,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局的大力指导与帮助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和消保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二是确定公示工作大纲。在借鉴其他市(地)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并通过了《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内部审核制度》等文件。明确了公示的试点范围、对象、内容、渠道、程序以及救济方法、工作步骤等,使公示工作有纲可循、有据可依,推进了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搭建公示工作平台。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通力协作,于8月26日完成了公示平台上线的基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开通了12315消费投诉信息专栏,公示了第三季度消费投诉信息。

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探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有效方式,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确保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结合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行业着手,抓住涉及面广和关乎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要时段的投诉热点与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统计。公示消费投诉总体情况,包括受理投诉总量、处理办结情况、反映主要问题、消费警示提示等。

第二,公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发挥消费警示提示作用。通过公示案件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案例分析及消费风险提示等,深入剖析各类典型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消费维权难点热点,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其依法维权主动性。

第三,主动公示信息,落实维权主体责任。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场内设立的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平台网页的显著位置,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促使市场主体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约谈,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及商品质量抽检监管重点。一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或投诉排名靠前的市场主体要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多检查、多抽检、多约谈,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消费投诉公示与放心消费创建相结合,形成工作开展的合力。结合“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其他领域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投诉公示,切实为群众消费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全盘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工作合力。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承诺、切实践行承诺、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侯路路)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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