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盟战略的实施,内蒙古兴安盟行署批准建立了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兴安盟行政公署分管副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兴安盟行署领导下,统筹协调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制订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自治区对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的准备、迎检、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完成兴安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盟委组织部、盟委宣传部(版权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盟市场监管局局长宋兴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整合优化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兴安盟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工作的实施,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