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保国家降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8月31日,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供电公司联合召开了全县转供电主体及供电企业参加的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并作出提醒告诫。
一、各转供电主体应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与供电企业签订转供电协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价政策,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终端用户电费,不得推迟执行降低电价或者提前执行涨价,不得通过转供电营利。
三、各转供电主体按相关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对转供电收取的各类别电价进行明码标价,不得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押金、保证金。
四、不得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或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和重复收费,不得在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乱收费和转嫁转供电运营成本。
会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同时欢迎广大转供电终端用户和社会各界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张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