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学期伊始,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期,广西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三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进行了教育收费公示专项检查。
今年7月,桂林市发改委、桂林市教育局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1〕2号),对全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解执行落实情况,兴安市场监管、教育和发改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随机走访检查了10所学校。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未按要求公示、公示内容不全面、公示格式不规范、公示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等问题。
对此,检查人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的有效措施之一。检查人员督促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本校实际执收情况,将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规定格式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公示内容之外无收费,并且坚决杜绝出现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的情况。
教育收费问题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事关教育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接下来,三部门还将不定期对该县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按规定要求公示等行为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不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落实到位。(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