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安徽濉溪县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双十一”购物狂欢莫忘理性

2020-11-02 16:19: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将至,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权益受损,日前,安徽省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布2020年“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囤货,抵制浪费,做到理性消费、冷静参与、防范套路、及时维权。

选准平台。 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售后有保障的大型网购平台,此类平台可以有效帮助消费者筛选和监督电商卖家,同时可以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对于不熟悉的直播、微信公众号等购物渠道,应仔细查看其资质,多方了解经营者信用状况,谨慎选择。

看清规则。消费者购买前要全面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消费者要看清商家是否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等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定金不退等问题。

保持理性。建议消费者提前制定清单,针对性选购所需商品,不盲从、不冲动,虽然实行网上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无理由退货的寄回物流费用仍需消费者承担。同时,少数商家会在商品宣传中利用引人误解的内容或低价噱头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货比三家,如果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时,不要盲从轻信。

谨防陷阱。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切勿盲目购物。拒绝私下支付,一些商家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绕开平台的支付渠道进行付款,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采取交易平台提供的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或货到付款的方式,坚决拒绝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付款要求。

增强意识。凭证要保存,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取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合格证、保修凭证等。

依法维权。网购消费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向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拨打12315) 及消保委组织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赵光明)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打造千余件政务服务“指尖办”

  • 东莞市全面实施质量变革战略推动防疫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近 ...

  • ​陕西省榆林象道国际物流园成为陕北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