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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2-04-18 11:10:11 中国质量报

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起草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

《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海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违反规定以及通过网络宣传销售相关食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海关部门发现进口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销毁或退运并依法予以查处;发现已经进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销售、实施召回,进口商拒不召回的,依法予以处罚。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规定》提出,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就曾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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