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浙江宁波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对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宁波多家物流企业涉嫌价格串通案
2022年1月9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多家物流企业开展检查。经查,宁波某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等11家物流企业通过微信群沟通,约定于2021年10月起集体涨价约10%,并签订新运价表统一对外报价、结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价格串通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宁海某烤鸭店虚构原价案
2022年3月2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宁海深甽某烤鸭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在销售熟食烤鸭时标价为“迎38节烤鸭原价:120元,秒杀价:100元,活动时间:3月1日-3月8日”。经查,当事人从未以120元销售过烤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余姚某食品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3月18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余姚某食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13款商品正在促销,上述商品价签上标有“原价、特价”字样,但实际查询当事人收银后台,未发现相应商品以原价进行销售的相关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
海曙某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3月31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宁波)有限公司门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60余款商品价目表标示“原价”“促销价”等有关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60余款商品以原价进行销售的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
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构促销时间段案
2022年4月7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于2022年3月5日至4月7日,在陈列“烤虾干”的主页图片上一直标有“仅限今日”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来源:宁波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