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福建南平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杜绝虚假宣传

2021-11-11 10:46:0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魏晓燕 江 岱)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施行《南平市电动车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办法》,电动车经营者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分区销售、实名购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

电动车经营者除了承诺其所经营的电动车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外,还不得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比如夸大电池续航里程,承诺无需报牌上路行驶,应消费者需求随意改装拼装等。

按照《办法》规定,购买人须年满16周岁,实名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账,且保存期限在两年以上。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购买,电动车销售区域要实行分区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购车须知》。电动自行车应当单独设立一个销售区域,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另设一个销售区域。

《办法》鼓励电动车经营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和淘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鼓励电动车经营者依托电动车主管部门设立电动车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化 ...

  • 第三届广州世界农业博览会在广州保利 ...

  •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百余名施工人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企事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液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