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出多项商事制度创新举措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军介绍了《条例》中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些创新举措。
李军介绍,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条例》中首先明确了实行市场主体所有的开办事项“一网通办”,就是将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员工社保登记以及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事项整合到线上的一个平台和线下一个窗口。申请人只要填报一次信息,一天之内就可以办结企业开办的所有事项,线下窗口办理最多跑一次,线上办理一次都不用跑。
《条例》还通过整合现在各类市场主体开办事项,推动涉及证照的业务跟营业执照多证合一,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的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通过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将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的年报事项整合在一起,一次进行年报,这样可以减轻市场主体的行政负担。
在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全面应用方面,《条例》明确,电子印章与使用印章具有同等使用效率,提升电子身份认证和签章的基础能力,这更有利于营造更高效、更便利的营商环境和更可信的交易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
在优化企业的注销登记流程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并联办理社保、税务、商务、海关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使企业的注册、注销都能“快进快出”。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建立,效果良好。
据悉,除了《条例》外,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创新。其中,“除名制度”规定,对于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如果满两年,同时近两年又没有申报纳税,那么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将其除名。“依职权注销制度”规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登记、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局可以实施市场强制退出,进行依职权注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