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2-11-24 18:5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金玛生鲜经营部(董振元)经营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金玛生鲜经营部(董振元)经营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委员会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北辰区金玛生鲜经营部(董振元)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批次韭菜。经查,当事人韭菜购进8公斤,向抽检单位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售出3.095公斤,向消费者销售1.5公斤,剩余韭菜因腐烂被经营者丢弃。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韭菜的违法行为。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添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主观故意,且当事人能够提供天津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4+合作模式”为惠水产业高质量发 ...

  • 莱芜黑猪科创团队服务钢城区省级现代 ...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