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9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福农贸城杨传芳经营的小台(芒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同批次小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双福农贸城杨传芳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果)10kg,本局抽样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小台(芒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经营的子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的同批次子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子姜共9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的泥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泥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老姜抽样的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3.17kg,备样1.59kg,泥老姜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抽样的抽样基数为6kg,样品数量为3.402kg,备样1.701kg,韭菜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宜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宜龙商贸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抽样的抽样基数为5kg,样品数量为3.318kg,备样1.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陈伦贵的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陈伦贵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抽样的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3.1kg,备样1.5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德军家禽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德军家禽销售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蛙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重庆市高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的茄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高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的同批次不合格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共计5kg,本局抽样送检3.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茄子。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运输存放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