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0月18日消息,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一、抽样编号为NPC22331022306330952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PC22331022306330952;产品名称:黄豆芽;抽样日期:2022-8-15;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珠岙副食配送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三门县珠岙镇珠溪路71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黄豆芽。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经本局执法人员抽样送检,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SH2022036277的《检验报告》,所销售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罚字〔2022〕2013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涉案黄豆芽是当事人从三门县轩杰豆芽经营部购买。本局已对三门县珠岙副食配送中心立案调查,三门县珠岙副食配送中心已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供货方三门县轩杰豆芽经营部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