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升分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升分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升分公司销售的老姜,重金属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4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4303220305458-S)。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升分公司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经查明,2022年3月17日,总公司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属部门长沙生鲜加工中心从辛集市翼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入老姜198公斤,长沙生鲜加工中心分配到高升店为10公斤,共50盒,每盒0.2公斤,每公斤进货价为4.6元,共计910.8元,已全部销售完。其中销售给检测机构2.06公斤;老姜销售价为每公斤19.95元,销售金额199.5元,违法所得199.5元。
当事人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3.18)经检验,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本案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且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及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凭证,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购进时并不知晓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条件。本局决定处理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6月10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2)第5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