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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6-14 22:0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上半年,青海省海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滥收费用案

2021年1月,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在办理其开发的某小区交房手续时,向79户住户和商铺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等357159元,该公司行为构成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2022年1月17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退还79户违规收取费用357159元,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兴海县某加油站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9月10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加油站的行为构成销售质量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3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24219元的行政处罚。

三、韩某某非法流动充装液化气案

2021年12月22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贵德县黄河大桥北岸大禹治水广场发现正在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车辆一辆,当场查获用于非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20个(空管10个),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韩某某的行为构成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5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共和县某超市销售无标签白酒案

2022年1月14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茅台镇传统佳酿白酒”未按规定标示“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该超市的行为构成销售无标签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茅台镇传统佳酿白酒861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贵德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14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查获过期医疗器械16种196片(包),该卫生院行为构成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196片(包),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共和县某熟食店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3月1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共和某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食品原料进货票证,责令该店限期整改。3月27日,该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该店的行为构成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9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共和县某商行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1月5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该商行查获假冒五粮液白酒24瓶,五粮春白酒120瓶,货值金额为46920元,该商行的行为构成经营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20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假冒“五粮液”白酒24瓶、“五粮春”白酒120瓶,罚款46920元的行政处罚。

八、共和县某家电城销售不合格洗衣机案

2021年7月26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家电城双桶洗衣机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家电城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4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家电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共和县某便利超市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21年10月30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共和某便利超市销售的电吹风、电热毯、电饭锅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便利超市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3月14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便利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为272元,罚款2312元的行政处罚。

十、青海某医药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4月18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处方药而不能提供执业药师处方凭证,遂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5月13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无执业药师处方凭证而销售处方药,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31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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