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八),涉及市中区明旺百货商店(经营者:周生会)。
(一)样品基本情况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370000212506174)。内容显示:2021年10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市中区明旺百货商店处抽取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市中区明旺百货商店(经营者:周生会)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45号
3.依据及结果: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12元);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拾贰元整(10012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在以后的经营中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