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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的公告

2022-03-24 12:46:51 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6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质量强则国家强,质量兴则民族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中发〔2017〕24号)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以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质量检验作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贯穿于现代经济活动从研发到生产直至消费的全过程,检验检测报告被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检验检测本身属于信任型产品和服务,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用户)、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传递信任也是其应有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职能特点。

国家强,质量必须强;质量强,质量检验必须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及地方质检机构等技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的质检专业优势和社团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向广大消费者和用户选购产品提供公正科学的指导,引导广大企业着力提升质量,督促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切实运用舆论宣传作用,向全社会提供公正可靠的质量信息和消费信息,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有效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助力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抓好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高质量发展意味着高品质的供给,质量强国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拥有高品质的幸福生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等相关重要精神,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决定依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各级地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近3年在各级质量检验检测中无任何不合格记录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下最大气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行动的安排,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的深入开展,务实履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所赋予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相关职能职责,充分运用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基础作用,推动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共筑质量诚信,助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国经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积极贡献。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永无止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健全社会监督”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等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倡导诚实守信”等部署,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方便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承诺及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保障承诺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宣传,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帮助和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共筑质量诚信,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中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广应用“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标识,并免费出具“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承诺展示公告相关的“全国质量检验信誉保障产品”“全国质量检验信得过产品”“全国行业质量检验领先企业”“全国质量检验诚信先进企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品牌”“全国行业质量检验领先品牌”等自我声明书面证明,推动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证书,仅系企业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自我声明公开的公告证明,不涉及评比和排序。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细胞,企业兴则质量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中,将严格坚持“传递质量检验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意识,督促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质量提升氛围”活动宗旨,贯彻落实“切实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相关有偿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干扰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不涉嫌评比和排序,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乱收费或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的工作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抓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切实为广大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助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公告宣传工作的相关事宜,一律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11412365.cn或http://www.chinatt315.org.cn)和中国经济网“质量经济”频道(http://12365.ce.cn)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010-64201931(咨询服务专线) 010-64280090(防伪服务专线)

邮箱:315@chinatt315.org.cn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2年3月15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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