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八),涉及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样品名称:茶叶,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24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接到报告时,已对该批次茶叶进行了召回,并立即分析查找原因,作出以下整改: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通知经销商召回该批次产品,对召回的41袋绿茶进行集中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