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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南正顶茶叶作坊生产的红茶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000元

2022-01-26 18:0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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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南正顶茶叶作坊生产的红茶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台州市黄岩南正顶茶叶作坊生产的红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红茶;生产日期:2021-04-22;抽样日期:2021-10-28;样品数量:1kg;抽样基数:3.5kg;抽样单编号:XC213310033056319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2021年4月中旬茶叶采摘工人黄米顺等人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了采摘红茶方便对路边茅草进行农药喷洒。2021年4月19日,采摘工人对路边茅草旁的红茶进行采摘,并于4月22日对该批次红茶进行生产,生产后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包装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有“路边,差,大”的字样。2021年8月当事人将该批次红茶放在自己开设的台州市黄岩格湖茶庄中销售,至案发时,销售给抽检人员该批次红茶3.5kg,销售价为200元/kg,店内饮用0.357kg,剩余1.143kg均被我局扣押,无对外售出。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对生产的红茶农药超标不知情且没有对外售出,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批次红茶不合格的原因为采茶工人为了采摘方便对旁边的茅草喷洒了农药导致,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产品管控,整顿生产过程,加强人员管理。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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