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关于对临海市健眺小海鲜饭店销售的“肉皮冻”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肉皮冻;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5日;不合格项目:铬;被抽样单位:临海市健眺小海鲜饭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2月1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12580)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肉皮冻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5日从徐继春处购进10斤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肉皮冻,购进价格9元/斤,并以2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所得160元,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肉皮冻无库存剩余。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肉皮冻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保存了进货票据,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肉皮冻经检测铬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台中法【2018】35号《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意见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制作肉皮冻过程中添加了工业明胶,导致肉皮冻的铬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肉皮冻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今后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