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台州市联商超市销售不合格鳊鱼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鳊鱼,《检验报告》(NO:202146300);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联商超市;检测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检《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鳊鱼销售,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10月21日从台州市椒江鱼婆水产批发经营部购进当日批次鳊鱼2.5kg,已于2021年11月22日前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2年1月25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鳊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