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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洋舰海产品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曾多次被查出不合格水产制品

2022-01-14 13:5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显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洋”)因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罚款50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青岛大洋于2021年4月5日生产烤鳕鱼2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青岛大洋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53袋,已自行销毁。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青岛大洋所产的水产制品曾多次曝出质量问题,且集中表现在污染物超标这一问题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1期)显示,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双榆树店经营的烤鳕鱼(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10405),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2.5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2020年10月1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青岛市2020年食品案源性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显示,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大洋”烤鳕鱼(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3)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显示,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洋”鱿鱼条(生产日期/批号:2019-08-12),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大洋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019年1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告显示,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可好便利店汇智桥路店销售的,标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青岛市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1批次烤鳕鱼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限量值为4.0μg/kg。造成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

天眼查数据显示,青岛大洋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其他)。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大洋所产的烤鳕鱼、鱿鱼条、烤鱼片等水产制品在天猫“大洋船长旗舰店”(运营方:青岛大洋)为主打产品,其中鳕鱼片更是被宣称为镇店招牌。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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