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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豇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2-01-05 15:1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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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第06号)

在2021年度云南昭通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中,涉及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经营的1批次豇豆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样,所抽批次样品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30日向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豇豆是该超市生鲜采购员于2021年8月23日购进,共6.8千克,销售了4.06千克,剩余2.74千克,剩余不合格豇豆于2021年8月24日报损并作销毁处理。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已主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经营的豇豆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没有危害后果的发生,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旗舰店作减轻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5.50元;

2. 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05.5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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