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东方市新街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经营的阉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东方市新街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经营的阉鸡
(一)2021年9月8日,我局对东方市新街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经营的阉鸡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店经营的阉鸡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新街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批次的阉鸡已经销售完。
(三)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市监食综责改[2021]030号):1、责令该摊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批次“阉鸡”;2、立即检查是否有不合格批次“阉鸡”库存、并将问题产品封存;3、立即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阉鸡”进行召回;4、立即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给我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