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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号)

2021-11-18 10:5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号)

在2021年国家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销售的“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销售的牛肉(抽样单编号:GC21500153653000206),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8月22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由该门店于2021年8月4日购进5公斤,至2021年8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5公斤(包括监督抽检的2公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80元,违法所得100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6日对该门店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渝荣昌市监告字〔2021〕455号):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并处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600元(金额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四)企业整改情况。案发后该门店积极整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来源可追溯,并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我局对该门店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验收该公司已整改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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