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2期)显示,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露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级快阁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1/7/6),全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出值为1.14g/100mL;标准值为≥1.50g/100mL)。
据悉,全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全氮含量越高,说明酱油发酵时间越长,风味物质越丰富,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全氮不达标可能是生产者酿造发酵时间不足导致。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早些时候,京露食品公司还曾被查出其他食品质量问题。
2021年2月6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春节节日食品专项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显示,标称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茶橄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12/31)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据悉,过氧化值反映了油脂酸败的程度。过氧化值高表明样品中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到了一定程度,吃起来有酸败、哈喇等异味,涩,口感差。导致食品中过氧化值检测超标的原因有:生产中使用了酸败的油等原料;生产条件控制不当;贮运方式不当。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京露食品公司还有多项行政处罚记录,均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方面问题。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京露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被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京露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酱油,于2020年8月27日被泰和县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对查封的850瓶不合格特级快阁酱油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528.64元,罚款2万元;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茶油,于2018年9月7日被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2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此外,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以次充好快阁酱油,于2018年5月30日被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罚款0.14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7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京露食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油茶种植;茶油、酱油、豆腐乳、熟食、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