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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2021-11-17 11:29:06 赣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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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统一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排,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和赣州奋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明确的15项共性问题和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方面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教训,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对象”: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尤其重点关注园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2.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3.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 

1.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3.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4.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5.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清单,实施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9.“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钢结构厂房、混凝土浇筑、管沟开挖、高陡边坡等是否按规范要求施工,小散零星工程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1.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施工作业的行为。

(三)监理单位

1.是否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3.是否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四)监管部门

1.是否有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行为。

2.是否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百日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下旬,不细分阶段,可分三个步骤:

(一)细化方案。全面研判分析风险,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深入打击。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重拳出击,较真碰硬,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警示教育。

(三)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严防死灰复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百日行动”。要对照 “百日行动”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

(二)要强化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对照“百日行动”打击重点,认真总结分析阶段进展情况,及时查找短板弱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例“百日行动”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隐患问题未整改清零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网站,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百日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梁沁,联系电话:0797-8161839,邮箱:670215193@qq.com。

附件

“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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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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