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宝坻区聚满园快餐馆。
抽检基本情况
据通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天津市宝坻区聚满园快餐馆(苏建颖) 经营的油条。
2021年9月7日,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FI-09696-2021)及抽样单(抽验单编号:SC21120000001840489),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聚满园快餐馆(苏建颖);样品名称:油条(制售日期2021年8月11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聚满园快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当事人天津市宝坻区聚满园快餐馆(苏建颖)于2021年8月11日制售的油条以1.5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完了。
当事人制售的油条(自制油条)(加工日期:2021-8-1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宝食安办〔2017〕3号)的规定,建议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涉嫌犯罪移送书“津宝队市监涉罪移〔202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