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于2021年8月13日销售的干制黄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制黄花,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488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2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的同批次干制黄花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5日购进的干制黄花共计1.8kg,抽样基数1.8kg,抽样1.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制黄花。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于2021年8月9日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草鱼,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0821,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9日的同批次草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9日购进的草鱼共计10kg,抽样基数10kg,抽样2.5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草鱼。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