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六支路12号A–1F–01号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3100,生产日期:2021年1月20日,抽样日期:2021年7月23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6袋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在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行政扣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当事人从重庆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处购进,共24袋,实际销售18袋,另有6袋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已发布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报告,无消费者到当事人处退换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二支路10号附21号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105650920631,抽样日期:2021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8月16日向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采购数量为25kg,除抽检使用了1.18kg其余的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来退货和投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的钳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八支路36号负1-1、34号负1-10销售的钳鱼(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8456,抽样日期:2021年8月11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在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当事人从广安陈小兵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处购进,共4Kg,实际销售2.46Kg,剩余产品报损处理。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除了被我局抽检购买外,其余报损处理,未对其他顾客销售,故无需进行产品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