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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2021-11-04 10:5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六支路12号A–1F–01号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3100,生产日期:2021年1月20日,抽样日期:2021年7月23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3日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6袋,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行政措施。经查,被抽检怪味胡豆是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从重庆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处购进,采购数量为1箱(24袋),采购价格为14.08元/袋,销售的价格为17.60元/袋。不合格食品货值为422.40元,已销售18袋(含我局抽样时购买的样品11袋),剩余6袋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违法所得316.80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销售的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1)314号〕,决定对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北路店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收入叁佰壹拾陆元捌角(小写:316.80元);2、处罚款陆仟圆整(小写:6000元整)。

二、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二支路10号附21号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105650920631,抽样日期:2021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向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鸡蛋在售。经查,被抽检鸡蛋是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从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采购数量为25kg,采购价格为8.6元/kg,销售的价格为10元/kg。不合格食品货值为2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5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食品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1)271号〕,决定对江北区杨涛食品经营部上述违法行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的钳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八支路36号负1-1、34号负1-10销售的钳鱼(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8456,抽样日期:2021年8月11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7日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钳鱼在售。经查,被抽检钳鱼是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从广安陈小兵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处采购,采购数量为4kg,采购价格为13元/kg,销售的价格为33.60元/kg。不合格食品货值为134.40元,已销售2.64kg(均为我局抽样时购买的样品),剩余约1.3kg因损耗处理,违法所得88.704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的食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1)313号〕,决定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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