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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2021-10-26 18:38: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5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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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号)》,涉及我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3634;样品名称:花卷;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6-02;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四段505号1栋附129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9日向泸州市江阳区油条哥良心早点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06月02日抽检的当事人经营的“花卷”(加工日期:2021-06-02)。该批次花卷共生产1.5公斤,货值70元;销售1.5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计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的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抽检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吃店和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吃店和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66号),处罚情况如下:

警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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