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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2021-09-23 09:5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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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号)》《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号)》,现将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蜗牛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散装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蜗牛鲜生生鲜超市抽取了1批次散装香蕉(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0983;购进日期:2021-05-09)。经检验,“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州局)于2021年7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蜗牛鲜生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蜗牛鲜生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散装香蕉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且主观不知道所经营的该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安州局责令其依法对该产品进行公告召回,严格履行经营者主题责任,查验或留存相关凭证及检验报告,严把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

二、绵阳市百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百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红薯淀粉(分装)(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1084;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1-04-19)。经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局)于2021年6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百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涪城局于2021年9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生产分装的288袋不合格红薯淀粉;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该批次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外包装及储存不当造成的。涪城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改进原料包装袋,完善存储条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涪城局已于2021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百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涪城区四川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活鲈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2021年总局抽检任务时,在四川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鲜活鲈鱼(淡水鱼)(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0977;生产(购进)日期:2021-05-12)。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局)于2021年6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整改、召回,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涪城局于2021年8月31日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局已于2021年9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家家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绵阳市涪城区德胜开元米粉店销售的米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省级专项)2021年四川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在绵阳市涪城区德胜开元米粉店抽取了1批次米粉丝(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003932618;生产日期:2021-05-18)。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涪城局于2021年6月16日对该案进行核查处置。经查,绵阳市涪城区德胜开元米粉店经营者张国胜已于6月7日将店铺转让他人,张国胜已终止经营并办理注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涪城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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