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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加强房企预售资金监管,首付款监管按预售总额35%核定

2021-09-23 09:4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顺利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图源:重庆市住建委网站)

《通知》明确,取消核减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了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提前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

在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到,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研判,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要将其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重庆市住建委监管的项目需要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书面提出监管权限下放申请,连同项目监管方案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下放管理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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