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58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近期,该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0批次,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等12类食品。其中,检出1批次酒仙花生不合格。
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大丰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郊区鑫源花生米加工厂生产的酒仙花生(生产日期:2021年5月2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佳木斯市郊区鑫源花生米加工厂提出复检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佳木斯市郊区鑫源花生米加工厂 | 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 | 汤原县鹤立镇大丰超市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团结街 | 酒仙花生 | 计量称重 | / | 2021/5/2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0.38 g/100g | ≤0.25 g/100g | 初检机构: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